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完善了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要求支付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节约用水条例》5月1日起实施,提出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等。《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5月1日起施行,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学科分类标准和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等标明,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人员出入境,国家移民管理局自5月6日起正式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在北京等20个城市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化妆品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新修订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5月1日起实施。对上海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5月1日起,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定期限后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自5月1日起实施,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加强制度创新,构建了登记便利、监管严格、惩戒严厉的自贸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
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抓住市场主体登记中的关键环节、重点事项,吸收借鉴国际自贸港经验,创新设定自由便利措施,实行最简登记事项、最简登记材料。
加大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公示信息弄虚作假、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
贵阳: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施行。《通知》明确:
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由“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整为“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
扩大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范围。缴存人家庭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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