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的倡议下,武汉8个在售楼盘宣布可以“30天无理由退房”一次,这也相当于购房有了冷静期。具体细则如何规定,效果又怎样?
●提醒
可“退房”但仍需关注书面合同
无理由退房真的“无理由”吗?消费者购买此类住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正常情况下,购房人想退房并不容易,满足退房的条件有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比如开发商延期交房且经合理催告期后,仍不交房;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开发商将房屋一房二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等。
无理由退房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住房消费,但消费者要注意操作细节问题。如果承诺“无理由退房”,开发商应与购房者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书。但现实情况是,即使签订退房协议书,有的开发商也不会明确将退款时限写在协议里。这就意味着,如果开发商退款拖沓,购房者一般很难以逾期未退房款为由,主张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还有的开发商退款时要求扣除销售中介佣金,甚至有的销售人员还会提出“谁愿意扣除一部分房款作为违约金就先给谁退”,部分购房者为了能尽快拿回房款只好接受。
此外,有的退房协议会要求购房者申请时必须交回所有与购房有关的资料原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权利。如果购房资料保存不当,购房者往往会吃哑巴亏。
为了尽可能避免上述情况,建议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时,一定要明确退款期限、退房需要哪些文件、需要交纳哪些费用等具体附加条件。即使不另外签订退房协议,也一定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备注清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固定无理由退房的有关证据。
对于“无理由退房”,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也提醒购房者,“30天无理由退房”必须是书面的,必须加盖开发商的公章,而且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是否真的是“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