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用地面积332277.9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84971.8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32481.5平方米(含划入零星用地面积2631.6平方米),规划容积率9.1,规划容积1205207平方米,其中住宅778765平方米(含公共租赁住房114461平方米),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375012平方米(含菜市场1000平方米,母婴室790平方米,商业文化设施18751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51430平方米(含1所18班幼儿园4800平方米、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1所12班幼儿园3200平方米、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1所9班幼儿园2400平方米、占地27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2处共8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2处共28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处共6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2处共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处共1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6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65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3处共130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2处共2200平方米,变电站32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处共6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8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3处共60平方米、公共厕所2处共240平方米(其中80平方米在未明确用途的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中提供),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3处共4050平方米(其中80平方米明确为公共厕所),片区汇聚机房1处200平方米,小区综合机房8处共480平方米,移动通信基站5处共150平方米)。另配建5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共7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1处、1500平方米3处、2000平方米1处),公共停车位3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