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房地产止跌回稳,一些税收新政将要推出。
10月12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谈及下一步支持房地产平稳发展举措时称,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目前中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比如根据201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规定,针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地,对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此后这一免税政策年限一度提高至5年,但近期上海等地又将其调整为2年。
不难发现,普通住房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力度更大,只要对个人持有两年及以上住房销售,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如果属于非普通住房,依然需要缴纳房屋增值部分5%税款,这对于房价较高的北上广深来说,依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按照2015年国务院相关文件,普通住房主要指的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在此之外则为非普通住宅。而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详细标准。实践中由于此前房价上涨,一些中小套型刚需住房也成为了非普通住宅。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之下,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呼声较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近期包括上海等地调整限购政策,明确取消了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上述财政部表态后,未来增值税优惠政策应该实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统一待遇,即都按照普通住宅进行征税或享受相关免税优惠政策。
在土地增值税优惠方面,目前也区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比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则可以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当下优惠政策。
廖岷表示,下一步,财政部还将进一步研究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为支持楼市稳定,财政部出台的“卖旧买新”换购住房阶段性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等,对于降低居民的购房负担、增加住房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