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在限购区域范围内,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在广州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对于具备合并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房屋,购房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业务、合并登记业务一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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